未来会是合伙企业形式吗?
合伙企业形式思考
虽然,经常将透明比作公司,但实际上并没有注册,当然也没有非法融资。只是以公司的组织形式进行要求规范。但2010年5月否极泰合伙企业(http://www.ltkdj.com)由凌通飞扬公司成立,给了我一些启示。
否极泰合伙企业发起,由董宝珍做执行合伙人,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的,规范的合伙制企业。企业已经完成了所有登记、注册手续,进入了实质运营阶段。
合伙企业这种形式,在国际上是一种比较普遍成熟的企业形式,很多知名的企业都是合伙制企业,比如巴菲特的公司,比如世界上最著名的几个会计师事务所,还有一些风险投资型企业都是合伙型企业。合伙型企业形式在中国则处于刚刚起步期,和刚刚开始的阶段。就宏观上讲,合伙制企业基本法律框架和基本制度框架已经完全确立了。但另一方面,由于合伙制在中国才有一二年的发展时间,所以合伙企业在具体运营过程中的很多细节上的相关配套制度、以及具体做法,都还没以形成比较明确的原则。
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?
根据合伙企业法,合伙制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。其中,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,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,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,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包括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
有限合伙人作为真正的投资者,投入绝大部分资金,但不得参与经营管理,并且只以其投资的金额承担有限责任;一般合伙人作为真正的管理者,只投入极少部分资金,但全权负责经营管理,并要承担无限责任。
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;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。合伙制企业为私募基金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
《合伙企业法》为私募基金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,客户作为有限合伙人投入资金,而管理人以少量
资金参与成为普通合伙人,具体负责投入资金的运作,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收取管理费。
从经营范围看,合伙制企业不但可以进行二级市场投资,也能够参与定向增发、战略配售等活动,还可以进行私募股权投资。与公司制的按股权比例分享收益不同,合伙制企业的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,以自身的专业能力负责企业的管理,并分享收益,而出资方作为有限合伙人,不参与投资的日常管理,这很好地解决了私募基金的委托代理关系,对管理人的激励也更加有效。
未来本公司会不会走上一个真正的企业形式,进行规范化运作,我认为起码相当长时期内不会。目前是踏踏实实做好业绩,做好制度建设,进行积累。但如果将来某天,真有可能面向公众时,可能的一个方向可能是合伙企业形式,这种形式更加灵活,更有安全感,更符合法律规范,但即使现在没有这样的打算,也不希望这里的一些运作有可能违法,因此,在法律上,对未来的形式进行一些了解、探讨是有益的。以后也会关注这类基金的组织形式。
(当时仅仅是一种思考,现在觉得只想保持这种自由的状态,没有能力,也不想成立真正的公司。2023-10-4)